海口交警发布了一段对酒后骑自行车行为处理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一名男子因酒后骑自行车被交警处罚20元,很多朋友对此不解。
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为什么酒后骑自行车会被处罚。
一、酒后骑自行车的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因此,醉酒状态下骑行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醉酒”
根据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
三、“道路”的定义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进行了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四、“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非机动车”进行了定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我们俗称的“电瓶车”,有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类,如果是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型。但是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自行车设计得跟(电动)摩托车很相像,肉眼难以区分。根据2019年4月开始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作出了规范,只有符合以下要求的才是电动自行车(即非机动车),包括:
*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 kg;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从外形上,主要可以从“是否有脚踏”来区分,从使用上,主要可以从“最高时速”上来区分。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仅对醉酒状态下的非机动车驾驶做出限制。换句话说,并不是喝酒驾驶非机动车就构成违法,违法依据是喝酒后的酒精浓度是否达到醉驾标准。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处罚仅仅是针对非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醉驾的情况,将要面临的是性质更严重的刑事处罚。所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适用于全部种类的车。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是你们戴着口罩眼镜起雾的小林律师,我们下期再见,拜了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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