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看直播的朋友肯定关注了前段时间的一则新闻,一位女网红因自身患有精神抑郁,在直播的过程中,遭到了直播间里网友的怂恿和起哄,喝下了农药,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种人间惨剧本应该当做教科书式拿出来告诫大家:珍爱生命。
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都为这位年轻妹子感到惋惜,正当大家在讨论是否该追究那些在网红直播间里网友的法律责任时,一个月后,网上再次曝出这位女网红在去世后,骨灰惨遭冥婚的新闻。
提到冥婚大家肯定不陌生,这种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活动,既神秘又让人恐惧,在很多影视剧中都被拿来改编成各种恐怖故事。
本以为这种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的桥段,没想到却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在这个新闻中,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归案,但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妻子在采访时,竟然丝毫没有悔悟,甚至觉得警方不该抓她丈夫,也认为配阴婚在当地是特别正常一件事,丈夫之所以被抓,就是遭到了同行的不正当竞争。
那么,在法律中,配阴婚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今天我们针对这个话题,来跟大家简单普法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科普一下:什么是冥婚?
冥婚又叫做阴婚,就是给已经去世的人找配偶,是殡葬文化中的一种传统习俗。在很多大城市里这种风俗并不常见,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因为当地人思想比较守旧和迷信,所以依然能见到这种配阴婚的活动。
为什么人们会相信配阴婚的事情?
这其实还是与中国的传统封建思想有关。老一辈人认为一些年轻的男女,如果在没有成婚前,因疾病或者一些意外去世,那么为了能让他们得到安息,就需要帮他们找一个配偶。
还有一些老人认为如果双方已经订婚但是还没有如期举办婚礼,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因故身亡,生前订婚不但不能取消,还必须为两人举办一个婚礼,圆了他们死后的夫妻梦。
在民间举办冥婚仪式后,需要将两人的遗体或者骨灰埋在一起,并骨合葬,否则就会发生一些不好的事情。
而旧时代的人一直比较信奉一些风水之说,对于殡葬方面的习俗也特别的讲究,于是也就促使了冥婚这种荒诞的行为不但没有随着社会不断进步而消失,反而一直流传至今。
民俗中冥婚的来源是什么?
这种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之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我国历史上最有名的配阴婚就是曹操为儿子曹冲举办的。
据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曹操之子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曹操宠爱小儿子曹冲,在儿子不幸去世后,曹操为儿子举办了冥婚,冥婚的对象是一名甄姓早亡的女子。
而到了唐宋时期,冥婚依旧在民间流行,在唐朝的《广异志》和南宋时期的《元史·烈女传一》中都有关于冥婚的故事。
如今在广西的马山、上林一带依旧盛行着冥婚的恶俗,在《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而一旦人们发现了有利可图,自然就会产生犯罪。
也正是因为民俗中配婚姻行为依旧存在,于是一部人发现了其背后的商机,受利益驱动,更有一些不法之徒为了牟利,根本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遗体或者骨灰。
近些年来,因为配阴婚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新闻报道也不再少数,有些人甚至为此走上了犯罪道路。那么,配阴婚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犯罪呢?我们接着继续普法。
在法律上,配阴婚是否为违法行为?
对于配阴婚、冥婚,很多人可能会问:这属于传统的殡葬文化,以前就存在过,为什么那些人没有被抓呢?
在法律上,这种配阴婚行为到底违法吗?会被抓吗?
答案:配阴婚本身属封建迷信,虽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却是一种被法律明令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既然不属于不构成犯罪,为什么女网红骨灰被人配阴婚,3名犯罪嫌疑人会被刑拘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详细分析。
以案说法:案例一
11月23日,网红罗某的遗体在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后,被火化工人掉包,交由两名从事殡葬行业的同伙寻找买家,以从中牟利。
在汶上县,阴婚配成功可挣得5-7万元,因此部分殡葬从业者借此谋利。这起案件中,殡葬从业者张某负责寻找买家,雷某某负责运输骨灰,殡仪馆火化工邵某在收敛骨灰时趁机狸猫换太子,三人形成了一个非法的骨灰供应链。
事后,网红罗某的家属通过监控视频了解到了骨灰被掉包的全过程,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3名嫌疑人被警方刑拘归案,罗某的骨灰被家属带回湖南安葬。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发现什么?
1、按照法律来说,如果是正常的冥婚,是不会涉及到违法的。
2、但3名嫌疑人被刑拘,主要是因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配阴婚本身属封建迷信,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如果为了配阴婚而去盗窃尸体,则涉嫌侮辱、盗窃尸体,从而导致了违法犯罪。
以案说法:案例二
2016年3月,刑满出狱的马某得知在陕西神木县有一户村民想要购买一具尸体来配阴婚,马某看准其中的发财机会后,四处寻找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智力低下的女性。最后将目标锁定在庆阳市西峰区一名45岁的精神病女子身上。
马某以介绍对象为理由,哄骗该女子的母亲,并给了该女子母亲2000元彩礼后,将该女子带至一废弃窑洞后,杀害该女子。随后把该女子的遗体送到了陕西神木县村民家中,获利3.5万元。
尝到甜头的马某在2016年4月,以同样的手法如法炮制了另一起案件,将一名51岁的精神病女子杀害,准备将遗体以4.2万元卖给陕西省榆林的陈某给其父配阴婚时,在运输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
2021年2月8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故意杀人犯马某执行了死刑。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发现什么?
1、从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刑满出狱后却不知悔改,多次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案件,最后被执行死刑,结局大快人心。
2、马某以及案件中那些产业链背后的人,为了牟利,直接把活人变成了死人,已经违背了民俗中配阴婚的初衷,扭曲了殡葬文化。
3、为了获得尸体而故意杀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在这起案件中,亲人对死者的遗体、骨灰进行配阴婚、甚至收取彩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侮辱尸体罪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毕竟亲属有权利对死者的遗体进行管理和处分,因此很难去追求他们的刑事责任。
5、但是,如果亲人为了牟利而把死者的遗体故意出售给冥婚中介,这种直接进行金钱交易的买卖的行为,违反了《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管理规定》第八条:严禁进行尸体买卖的相关规定。其买卖行为无效,属于非法交易,应取消。
从这些案件中我们能领悟到什么?
从这些案件中我们能看到,虽然时代一直在不断地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前进,但是涉及到一些关于殡葬方面的敏感话题时,人们还是特别在意。
近些年来,殡葬业成为了暴利行业,特别是关于墓园的相关业务,占了整个殡葬业的利润大头,国人们讲究礼义廉耻,崇尚孝道,为了彰显孝子贤孙的形象,对于丧葬之事也是处处攀比。
而殡葬文化中一些古老陋习并没有因为时代的进步而消失,例如冥婚这种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反倒是因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越来越多,吸引着很多人为了钱和利益,游走在法律边缘。
这种行为本就不应该存在,对于死者本身也是一种极大的侮辱,如果法律不严惩那些不法分子,不对该行为定罪,那毫无疑问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结语。
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个体,就算是去世了也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把女性的遗体或骨灰当作商品一样的任意出售,配以阴婚,是对女性的一种极大侮辱,希望阴婚这种陋习早日被消除。
同时也希望大家知法守法懂法,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去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那样只会把自己逼向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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