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有时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被告承担。但通过咨询律师后,往往会得到否定的答复。这是因为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律师官司输了为什么还要收费?
首先我先问几个问题:
是不是饭菜不好吃,商家就不应该收费;是不是电影不好看,电影院就不应该收取门票。你可能会认为好吃不好吃,好看不好看属主观感受无客观的标准,和输赢官司不一样。那好,我们继续。是不是没有考上大学,高中就不应该收费;又是不是病没有治好,医院就不应该收费?
如果一个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自己的债权债务纠纷,提供一份借款合同和欠条,律师以此起诉,法庭查明借款合同和欠条都是当事人伪造,当事人自然而然的输掉了官司,这么你认为律师是否应该收取他的律师费呢?还是你认为就没有这样的当事人?
其实官司的输赢往往也没有直观的标准,刑事案件除了无罪释放以外,总得接受刑罚的处罚,既然犯下了罪行就不可能毫无代价,罪轻罪重的问题。行政案件、民事案件除了有判决这种结果外,还存在撤诉或者调解的情况。即使是判决,还分为一审、二审、再审,并且你主张对方赔偿100万元,最终法院判了60万元,你说这是赢了还是输了?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的时候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案件代理的风险,并且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签字。意思就是说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必须告诉当事人——你这个案子我是接了,但我并不确定会胜诉,我只保证尽职尽责去维护你的权利,但无法决定法院的判决。
那可能你就会问了,既然输赢都收一样的钱,律师怎么会尽心尽责的争取赢得官司?如果你这样问,只能说明你还太年青。饭菜好吃不好吃都收一样的钱,商家就会把饭菜做的很难吃吗?考不考上大学一样收学费,高中就没有动力提高办学质量吗?治好治不好病都收相同的医疗费,于是医院就干脆一个都治不好?如果这样还会有人去那家店吃饭,去那所学校上学,去那个医院看病吗?
如果你想委托一个律师,很少会直接走进一家律师事务所,随意委托一个律师,还不得求人介绍或者网上搜索,“货比三家”最终选择一个自己认为靠谱的。所以,如果一个律师胜诉率很低,那么长此以往,不需要当事人的埋怨,自己就把自己作死了,作不死的也饿死了。也正是因为这样,律师才拼了命的希望胜诉,夜以继日废寝忘食。那些一点胜诉希望都没有的案子,律师们都不愿意接,往往是当事人死缠烂打,因为他们还是认为委托了律师至少还有一点希望,就如同医生已经说放弃治疗吧,病人(家属)还是一意孤行一样,因为他们觉得只要医生继续治疗,起码还有一线生机(当然,一点希望都没有的案子,律师却吹牛说可以赢的除外,毕竟哪个行业都有不靠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