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至2020年珠三角各市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对比分析。
序号
城市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比
上涨
上涨
金额
(元)
珠三角区域
深圳
10646
11620
9.1%
974
广州
10292
11262
9.4%
970
珠海
8407
8940
6.3%
533
佛山
7200
7878
9.4%
678
中山
7141
7942
11.2%
801
惠州
6970
7487
7.4%
517
江门
6694
7352
9.8%
658
肇庆
6689
7500
12.1%
811
汕尾
6278
7136
13.7%
858
东莞
6168
6633
7.5%
465
河源
5995
7208
20.2%
1213
平均合计(四舍五入)
7498
8269
10.3%
771
备注:
(1)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2)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
(3)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来源:广东省及珠三角各市统计局数据。
结论:
一、从工资增量上看,河源涨幅第一(1213元),深圳(974元)、广州(970元)、汕尾(858元)、肇庆(811元)、中山(801元)分别位列二至六位,只有这6个城市都超过平均涨幅771元;
二、从工资总量上看,深圳(11620元)、广州(11262元)平均工资过万,珠海(8940元)为第二梯队接近9000元,佛山(7848元)、中山(7942元)为第三梯队,接近8000元。
三、从上涨幅度上看,河源涨幅第一(20.2%),汕尾(13.7%)、肇庆(12.1%)、中山(11.2%)分别位列二至四位,只有上述四市都超过平均涨幅(10.3%);
四、从平均数上看,工资增量和上涨幅度均超过平均值的城市,只有河源、汕尾、肇庆和中山四市。
总体而言,河源、汕尾、肇庆、中山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河源表现最优异),群众收入快速提高;深圳、广州工资水平继续省内最高,惠州和东莞总体增量和涨幅都落后,还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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