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自7月1日零时起,对离沪来沪返沪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上海市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对上海市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上海市低风险区【即辖区内有中高风险区的街道(镇)】离沪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五、对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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