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了一个朋友发了关于吴亦凡的消息。吴亦凡事件于2021年7月份由都美竹爆料,到8月16日吴亦凡被抓,至今已经过去了近9个月了,现在都2022年了,吴亦凡的事情至今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结果。大家对吴亦凡最终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法都十分的好奇,我们今天就从侦查的期限出发,试着做一次法律解读。
【相关猜测】
就目前网上所有官方发布的通告来看,目前吴亦凡的处理结果仅仅是逮捕。也就是2021年8月16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的通告,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吴亦凡视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一百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的,经过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有人说,吴亦凡被侦查羁押了这么长时间,肯定是要被判处十年以上了,因为从吴亦凡被逮捕的时间2021年8月16日起算至今,已经有八个多月,已经超过了最长的侦查期限一个多月。
又有人会说,那超过侦查期限不是应该放人了吗?
那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有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因此,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长侦查期限是有可能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吴某犯下的是数个轻罪,那么吴亦凡面临的刑罚会有很多可能性,不能仅凭侦查期限较长,就断定他可能面临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欢迎关注法考碎碎念。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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