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三次分配引发社会较高关注,成为一个热词。
什么是三次分配?这要从国民经济的循环运动说起。国民经济是一个包括生产、分配、消费、积累多环节的循环运动过程。生产者生产的社会产品如何到达使用者手中?中间需要进行产品分配。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分配的对象往往不是社会产品本身,而是社会产品所凝聚的价值,因此产品分配就体现为收入分配。经济学教科书一般把收入分配划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所谓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基础上进行的实物社会转移。
联合国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SNA)为区分最终消费支出与实际最终消费,引入实物社会转移概念。所谓实物社会转移,是指政府、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以实物转移形式向住户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于我国现行的机构部门中没有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所以实物社会转移仅指政府部门对住户的转移。从统计角度看,实物社会转移是由政府承担支出、由特定居民受益的公共性消费品。最典型的实物社会转移,就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次分配并不等同于狭义上的捐赠和慈善事业。
促进共同富裕,要准确把握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内涵,精准发力。初次分配是根据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在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今天,数据确权、保护知识产权,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再分配是对包括住户部门在内的各机构部门生产要素收入即原始收入,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经常转移加以调节,促进收入公平。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更强调主体责任,体现道德力量。
(作者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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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杨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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