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平谷法院对辖区一村民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方指控称,2021年4月,杨某在平谷区马昌营镇马昌营古槐西四街的家中院内,非法种植疑似罂粟1542株,自行拔出339株,非法持有疑似罂粟果实23个。杨某种植和持有的疑似罂粟、疑似罂粟果实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同时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鉴定均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检方认为,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某供认,2019年春天,自己家中院子内长了两株小青苗,长大后结果,看到果实外观为枣核形状,像鸽子蛋大小,通过手机上网查阅发现是罂粟。
因为杨某患有糖尿病并发症、脉管炎等多种疾病,在听他人说把罂粟青苗当成野菜吃可以缓解症状、降低血糖后,杨某心想自己一直吃素,多吃点野菜对身体也有好处,于是悄悄保留了罂粟果实种子。他在2020年、2021年连续种植罂粟,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才意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明白自己原来已经触犯了刑法,悔恨不已。
杨某辩护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的犯罪事实,但提出杨某在公安机关查获前,已经自行铲除339株罂粟,属于从轻情节,且杨某患有多种疾病,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并作出上述判决。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称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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