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负有监管责任,也拥有许多诸如下架、关店、封号等具体而微的权力,如何保证这些权力运用得当,恐怕也应该到阳光下晒一晒。
据报道,在山东读大三的陈同学因考研备考需要,在淘宝平台三家店铺分别购买了三本书,到货后我发现三家店铺所售书籍全部为影印盗版书,在淘宝上申请了维权和向有关部门寄出举报材料后,我的淘宝账户受到了‘永久性处罚’。淘宝平台消费者服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并不是投诉就会导致封号,是系统根据一系列的操作习惯、交易和登录等多重判定的结果,不单单是投诉的原因。
陈同学所购买的书是否属于盗版书,尚待有关部门的鉴定。不过,即使不等鉴定,我们大约也能够判断其是不是盗版书。
按照《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也规定,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有以营利为目的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两个条件存在,复制他人的作品就已经构成侵权,所复制的作品也理当视为盗版物。
陈同学买书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那就是他在下单后,书店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主动告知书籍是影印的,并表示和原书没有任何区别,这两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影印版就是影印版,怎么能和原书没有任何区别呢?和原书没有任何区别的,就应该是正版书。从这个细节,衍生出不少问题:其一,卖家已经告知消费者书是影印版,是否构成售卖盗版书、制假贩假?其二,消费者已知书是影印版,是否还可以维权?其三,淘宝平台是否知道卖家所售的书是影印版?如果知道,是否要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不知道,是否也要因此而承担责任?
令人不理解的是,没有看到平台处理卖家而是买家,理由是——系统根据一系列的操作习惯、交易和登录等多重判定的结果,不单单是投诉的原因。系统是怎么判定的、所判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合理、之前是否告知过用户、判定之后是否能更改,这些都有待回答。
封号的合理性有待解释,其时间点也让人怀疑。刚一投诉,号就被封了,这样的操作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例如,回应中的不单单是投诉的原因,是否说明这当中也包括投诉的原因?
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相关主管部门、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等问题。在这其中,平台也负有监管责任,也拥有许多诸如下架、关店、封号等具体而微的权力,如何保证这些权力运用得当,恐怕也应该到阳光下晒一晒。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清源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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