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正确认识死亡的意义)

死亡,是永恒的话题,不少人谈死色变。

人类害怕死亡,就像小孩子害怕黑夜一样。其实黑夜只是因为没有光亮而已,是极其简单的自然现象,同样,人们害怕死亡,只是因为对死亡的未知。

其实,生死就像日升日落,世间万物凡是有生命的个体均遵循生死更替的自然规律,死亡是人类生命的自然规律变化中不可避免的最终归宿。生与死是构成完整的生命过程的基本要素,也是人生哲学的重要内容。

哲学对人类死亡问题的思考最为久远和深刻,因其将人类的死亡本质上升为哲学基本问题的范畴,即灵肉之间或身心之间问题的思考,本质上已经接近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即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了

医学关于人类死亡的界定和死亡事实的判断标准,也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经历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发展。

然而关于人类死亡问题的探讨,不仅仅限于哲学和医学的层面上,往往还涉及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各个学科领域。

关于死亡的涵义

国外学者认为,死亡是一种客观存在,从一般逻辑上认为,死与生相对,死亡意味着有限生命的终结。

法国散文家兼思想家蒙田这样说过,死神在哪里等待我们,是很难确定的,我们要随时随地恭候它的光临。对死亡的熟思就是对自由的熟思,谁学会了死亡,谁就不再有被奴役的心灵,就能无视一切束缚和强制。谁真正懂得了失去生命不是件坏事,谁就能泰然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

老托尔斯泰也曾强调,一个真正的思想家,无论他想什么,都不可能回避死亡这个命题;

Heidegger和Derrida则从死亡本体论的角度认识到,死亡是生命过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在我们的前方并不断向我们迫近,死亡是一个无限的走向虚无的过程。

国内学者也从不回避死亡这个现实,2000多年前的孔子就专门提到未知生,焉知死,传达出其对生死问题的基本态度。

鲁迅先生在《过客》中借老人之口说道,人生的最前方无外是坟──也就是死亡。

此外,很多学者也从物理学、生物学、医学、心理学、宗教学、文学和哲学等不同的学科视界,分别界定了死亡的定义。

关于死亡的意义和价值

在客观认知了死亡的存在后,国内外学者对死亡的意义和价值的讨论更为激烈。

一方面,悲观主义者们认为死亡使个体的生命终结和灭亡,因此对生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包括佛洛伊德在内的许多心理学家也认为死亡是使人类产生焦虑的根源,是人们厌恶和不愿思考的话题。

而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者则肯定了死亡对生命的积极意义。

西方哲学将死亡本身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讨死亡本体论层面的价值:

Frankl将死亡看作对生命的激励因素,认为不存在死亡而延续到永恒的生命,将变得毫无意义和目标可言,而死亡所意味的有限的生命时间,却能激励人们更充分地享受生命的美好。

Trisel在死亡赋予生命以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面对死亡,在有限的生命过程中从事有意义的活动并奉献他人,才是超越了死亡的最终价值。

Ira Byock则更全面地阐述了死亡与生命个体的关系、不同文化背景及宗教信仰对死亡意义的认识及定位,以及死亡对社会群体发展的影响等。

与西方哲学研究有所不同,国内学者更多强调生的意义,由生来引出死,认为死亡的价值在于由死亡反观生命的可贵。

客观认识死亡的社会意义和公共价值

人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客观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缔造并维护着人与人、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纽带,因此,人类的死亡也是具有浓郁的社会性色彩和意义的社会现象。

从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对人类死亡问题的探讨,实际上是客观认识死亡的社会意义和公共价值,从而引导人们用理性、冷静的态度看待死亡,挣脱死亡恐惧的桎梏,更积极乐观地投身于服务社会、创造和维护公共价值的行动中,从而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化和死亡的终极关怀。

中国古代司马迁在《汉书·司马迁传》中的《报任少卿书》有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是对死亡公共价值最早的论述。

毛主席在他的文章《为人民服务》中,沿用了司马迁的这段话说,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这是对死亡公共价值最经典的论述。

树立正确的生死观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生命的价值却是无限的。我们无法增加生命的长度,但却能追求生命应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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