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声明书范文(员工离职后与公司无关声明)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一旦签了这类东西,在日后如果与公司闹掰,你很难有证据证明你不是自愿的!不信我们一起看个案例:

小谢2010年入职上海某公司,一干就是8年。公司曾在2017年、2018年两次向小谢发放了《年休假征询意见单》。已经在公司工作多年的小谢自然了解公司的行事作风,表面是征询,其实是…小谢只能违心地在自愿放弃上打✓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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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底小谢离职后,便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对自己17年、18年未休的年假按照300%进行赔偿,并表示自己当初所签的放弃年假并非自愿。结果仲裁、一审、二审、直至上海高院,全部驳回了小谢的赔偿诉求。各级审判的依据也同样高度一致,理由有二:一、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是合法的。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是这么规定的:

所以本案中公司发出征询,小谢勾选自愿放弃等操作,从程序到结果都是合法的。二、若签订相关协议并非自愿,员工自己负有举证责任。小谢签订了自愿放弃年休假的声明是事实,但小谢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当初签订这份声明是在公司受胁迫的情形下签署的。

何为胁迫,我们可以参照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4条规定:

在本案中,小谢自己表述是受公司胁迫,但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胁迫之说便立不住脚,法院自然也无法采信认定。

最后还要补充一个知识点,这种自愿放弃年假的声明和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有着本质的区别。自愿放弃年假是法律所允许的,所以签了就真的生效;而自愿放弃社保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便签了也是无效的

这其中的区别,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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